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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优美傻傻的看着自己稚嫩的签名,不由得发起愣来。
她以为自己最该恨的人应该就是沈跃。
没想到在这个时候突然就想起了他。
她以为自己如果不恨沈跃的话,心里应该也没有什么波澜,毕竟沈跃是个万人迷,跟她是两个世界的人,她不可能也不该会爱上他。
就因为一个不经意的习惯动,马优美想起了从前。
在前世,在马丘死后,达秀清也瘫痪在床。
马家的五个人,在不到五年的时间里,一下子就走了一个,倒下一个。
剩下的三个人,马春风嫁的远远的,恨不得再也不回这个家,马建国每天行尸走肉的活着,机械的吃饭走路工睡觉,挣着微薄的工资,马优美奋起努力最终考了二流大学,毕业后没有过硬的文凭也没有一技之长,只能到处打零工做兼职,还要把绝大部分的时间留在家里照顾吃喝拉撒都需要人侍候的达秀清。
就这样蹉跎了十多年,马优美直到快三十岁的时候,还没有找过对象,人家一看到她的家庭情况就退缩了——达秀清的病把马家本就微薄的家底都给掏空了,马建国也是看着一天比一天老,随时会倒下来让人伺候的节奏。
果然在马优美过了二十九岁生日之后,马建国摔断了腿。
马优美虽然能照顾两个老人家,但是如果她留在家里照顾他们的话,没人挣钱,家里更加揭不开锅了,三个人都是死——不是困死就是饿死。
(按照沈跃的话来说,马优美是笨死的。
)
在前世的闺蜜王甜妞的督促下,马家唯一的顶梁柱马优美当了大明星沈跃工室的勤杂工。
当时沈跃工室接了一部戏,外景地就在马优美生活的城市,沈跃好像对这个小县城很熟悉,工室团队没有去住宾馆,而是租了一栋私人的大别墅,除了四个保安是从专业的保安公司请来的,另外一个工室编外的人员就是马优美,她是王甜妞找了关系花了好大功夫才把她安插进去做勤杂工的。
虽说是勤杂工,可备不住她太勤劳啊,从听吩咐做琐事,到后来一个人包办了三四个人的活儿,颇得工室所有人员的欢心,晋升为沈跃工室的常驻金牌勤杂工。
马优美最大的优势,除了勤劳之外,她外表还太沧桑,平常又不懂保养,更不懂得淑女姿态,第一天进沈跃工室,她做的事就是去搬道具,还被别人当成男的。
后来她干的时间长了,沈跃拍戏的时候,马优美还经常在群众演员里晃一晃露个小脸,她最厉害的时候还客串过有一两句台词的路人甲路人乙,工室的化妆师也像模像样的给她化个妆,最终总结出来,马优美最了不起也就能演个塞外的女游侠——意思是常年曝露在风吹日晒之中的流浪者,大侠是因为她身手健壮有力气。
就因为这一点,从工室的工人员到沈跃的影迷歌迷,没有一个人会把马优美和沈跃联系到一起去。
换句话说,马永美是属于非常安全的人。
当初她也就是凭着这一点才得以顺利的被临时的照进了沈跃工室。
沈跃这人能当大明星能当万人迷,还真不是单凭外表。
他除了演技好歌艺好,人品也非常值得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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