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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降僧一(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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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真也算看出来,今天这局面,自己绝难讨得便宜,如果还想要收回田地,搞不好就连自己都折进去了。

现在只能退而求其次,先把人捞出来是正经,至于这田地,这边立了字据契约只能算第一步,在衙门那必须还有个确认,才能算正式完成手续。

自己只好在衙门那里想想办法,看看如何从那边把事情压下了。

成福寺的文僧虽然多达百人,但是一口气被衙门抓起来四五个也是大事,若是连人都要不出来,他宗真在寺里就没必要混下去了。

哪知杨承祖冷笑道:“要人?这个恐怕有点麻烦,回头去衙门口,找县尊要人吧。

不过能不能要出来,那可就两说了。”

“杨百宰,您这是什么意思?我的几个师弟纵然言语冒犯,但并无大恶,僧门之内,自有戒律院维持清规,把他们扭送官府是何道理?难道他们身犯了什么王法么?”

杨承祖道:“算你说对了,你的几个师弟,包括你在内,全都身犯了王法。

你要是执迷不悟,今天我就再多锁一个和尚,也没什么要紧。

我来问你,你们是不是说过,铁姑娘与苗氏夫人身有慧根,要把她们带到五竹庵出家为尼的话?”

这事上宗真没什么抵赖的地步,再者他也不认为有必要抵赖,点头道:“不错,贫僧是说过这话。

她们两人本就与佛门有缘,只是这滚滚红尘迷了她们的双眼,使她们不辨是非,不明好恶,正该带到庵堂里昼夜诵经,早日得悟正道,才能得脱轮回之苦,这是一大善举,怎么成了过恶,更不曾干犯律条啊。”

杨承祖哼了一声“不犯律条?拿根灯草说的轻巧,洪武爷爷当年曾下明诏: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

这两人,哪个年满四十了?还是你们这些和尚是把两人的年岁加到一起算的?你还敢说你们没违反大明律例,敢情洪武爷爷的话,你们可以当耳旁风的么?”

这便是昨天陶仲文听了这段事情以后,帮着杨承祖参详的主意,他是吏员出身,于这些规条上最是精通不过,这一点比起杨承祖可要强出许多。

眼下的大明朝,大明律是写出来让人看的,不是让人遵守的,真要是事事按大明律,那人就没法活了。

尤其在明朝的司法体系中,又讲一个春秋决狱,就是用春秋大义,乃至孔孟、朱熹等圣人的言论代替法条,作为断案标准。

比如杀人偿命,可如果有人说,这个人言语间辱及先父,我作为人子不能忍受这种屈辱,故此将他杀死。

这个在大明朝,如果主审官有心开脱,就可能用孝来对抗法,最终免去这人的死罪。

这也是文官们的一种默契,因为能解释这种经义的只有文人,他们把持住这个权力,就等于间接拿住了司法,于实践中让自己的权柄无限扩大,所谓破家知县灭门太守,就是因为他们掌握着裁断权。

所以某些作品里,穿越众主人公拿着一本大明律在公堂上雄辩滔滔,最终帮人打赢官司的事,实际上很难发生。

只要知县一拍惊堂,压根不认可大明律,你又有什么办法?

也正因为这种风气在,对于大明律都没多少人去认真研读,更何况洪武爷的话?可问题在于,大明朝的特点是,洪武爷的话,是完全可以当法律用的,这一点可以看明大诰。

由于时代的特殊性,那些话到了正德十四年未必适用,大家在实际的司法中,也不去理那些话,可是没一个人会主动提出来,把那些话剔除。

也就是说那些过时的法条,会一直当做法条存在,只是看你用不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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